铁山 27℃~21℃ | 空气质量: 优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铁山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6  来源:  

铁党政办发2017〕37号

 

 

铁山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铁山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委(组)、党工委、党总支、区直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各社区:

《铁山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铁山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铁山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

发展实施方案

 

为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铁山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和范围 

考核对象是指各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铁山支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铁山支行,邮政储蓄银行铁山支行,黄石农村商业银行铁山支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实施方案主要考核上述银行金融机构对区属中小微企业贷款情况,中小微企业是指在铁山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和区属平台公司(不含大冶铁矿和东贝),贷款业务不含事业单位贷款、个人消费性贷款、银行承兑、商票保贴等业务。

二、考评标准及内容 

(一)中小微企业贷款份额(30分):达到当年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份额的,得30分,每高平均份额2个百分点的,在30分基准分的基础上加1分(加减分相同,下同),最高加5分;未达到平均份额的,每低2个百分点减1分,最多减5分。

(二)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指标(40分):

1.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20分):达到全区中小微贷款平均增速的,得20分,每高2个百分点的加1分,最高加5分;未达到平均增速的,每低2个百分点减1分,最多减5分。

2.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量(20分):达到全区中小微贷款平均增量的,得30分,每高2个百分点的加1分,最高加5分;未达到平均增量的,每低2个百分点减1分,最多减5分。

(三)中小微企业贷款客户数(10分):当年新增中小微企业客户数,达到当年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新增客户平均数值的,得10分,每高2个百分点的加1分,最高加5分;未达到平均数值的,每低2个百分点减1分,最多减5分。

(四)突出贡献事项(20分) :辖区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区属平台企业大额贷款,达到平均贷款份额的得20分;每高平均份额2个百分点的,在20分基准分的基础上加1分(加减分相同,下同),最高加5分;未达到平均份额的,每低2个百分点减1分,最多减5分;没有贷款事项不得分。

三、考评组织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铁山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考评小组,组长由区财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财政局副局长担任,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考评小组日常工作由区财政局负责,采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先行申报,考评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检查核实的方式实施考评。实行半年通报,全年考核。

(二)统筹协调,狠抓落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本办法规定,每季末向区财政局分类报送相关数据并附客户明细表,报送资料需加盖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章,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审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数据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运用结果,严格奖惩。根据考核结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排名。区政府对排名前3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表彰,授予支持中小企业优胜单位称号,并上报市管分行,同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排名顺序作为区级公共性资金存款额度的重要依据。

四、附则

本方案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铁山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