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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联专干虚报冒领惠民补贴违纪案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5-08  来源:铁山区纪委  

近期,区纪委查处了建设路社区残疾人专干何桂花虚报冒领残疾人机动轮椅燃油补贴案。为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情介绍

何桂花,女,1973年8月出生,201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汉族,湖北黄石人,初中文化,肢体三级残疾,现任铁山区建设路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2012年至2016年期间,何桂花利用担任建设路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职务之便,使用他人的残疾证、身份证复印件,并借用他人机动车发票复印件,以他人的名义申报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骗取残疾人机动轮椅燃油补贴1210元。

2018年3月22日,铁山区纪委给予何桂花党内警告处分。

二、原因分析

一是不知敬畏,纪律意识淡薄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党纪法规敬畏不足、心存侥幸。

二是把关不严,审核如同虚设。何桂花使用他人的残疾证、身份证等复印件,借用他人机动车发票复印件,以他人的名义向区残联申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所呈报的资料均为虚假,但区残联则审核通过。这暴露监管单位工作不严不实,流于形式。

三是缺乏监督,关键环节真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本应向社会公示,但区残联从2012年至2016年间从未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进行公示,导致群众监督与社会监督缺失。

三、教训警示

何桂花案给全区党员干部及所有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再次拉响警钟、拉起警报。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保持高度警醒,切实引以为戒。

一是必须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党的纪律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全体党员干部要提高规矩意识,牢记党纪党规,做“局中人”、“清醒人”、“明白人”,盯住“高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

二是必须强化履职尽责。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惠民政策,要针对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加强制度建设,严密工作流程,堵塞管理漏洞,确保我区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是必须健全监督机制。何桂花之所以能在惠民补贴申领过程中“钻空子”,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资金的使用缺乏公开监督,给其留下权力“出笼”的空间。各部门(单位)要提高群众对各项惠民政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把制度笼子扎紧扎实。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主题党日”活动,认真组织学习通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防微杜渐,慎始慎微。

 

 

 

 

中共铁山区纪委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