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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先进单位评比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4-15  来源:  

   一、评选范围

  承办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单位。

  二、评选条件

  1、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纳入本部门和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与代表见面、沟通,及时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促进建议的落实。

  2、按照建议办理工作有关规定,从建议的接收、承办到答复、办结,严格办理工作标准,规范办理工作程序,保证办理工作质量。

  3、建议按时办结率达到100%,答复率达到100%;代表对答复内容满意率达到90%以上且无不满意的,对承办单位答复态度满意率达到100%。

  三、评选办法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评审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 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定并作出表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