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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评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4-14  来源:  

 

为进一步增强区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提高区人大代表履职自觉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履职考评目的

对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评,是增强代表主体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提高代表自我约束力,促进代表履行职责的需要;是提高人大代表参入管理国家事务积极性,为评选优秀代表提供依据的需要;是探索代表履职评价新机制,加强代表履职工作管理的需要;是代表任期届满后,作为优秀人大代表评选和是否推荐连任代表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二、代表履职考评办法

代表履职考评采取代表自评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行百分制考评。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履职情况的组织考评由大会秘书处和代表团共同填写;闭会期间履职情况的组织考评由代表之家根据日常情况进行填写。每年年底,由人大代表填写履职情况登记表,上交代表之家,由代表之家按本办法对代表作出实事求是的评定,并签署评定意见。考评档次分为:90分以上为履职优秀、89-75分为履职较好、74-60分为履职一般、59分以下为履职较差。履职考评结果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存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代表履职考评内容

1、注重学习(10分)

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和各代表之家组织的学习培训,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培训期间能遵守纪律,认真学习,做好学习笔记。

2、出席会议(15分)

认真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积极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踊跃发言,积极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会议期间及闭会期间积极向“一府两院”工作提出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向区人代会秘书处请假。

3、参加活动(15分)

积极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和调查,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积极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4、视察调研(15分)

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区人大工作要点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开展视察调研,了解真实情况,撰写调研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积极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活动。

5、代表之家活动(25分)

服从代表之家活动安排,积极参加代表之家开展的各项活动。

6、联系群众(10分)

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反映群众需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参加代表见面日活动。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自觉联系选区、选民,力争做到察民情、听民声、问民需、表民意,将选民的意见转化为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向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提交。

7、守法自律(10分)

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本职岗位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向选举单位和选民汇报工作或者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