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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3  来源:  

  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清明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吃喝宴请;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有关单位、个人的钱物;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大操大办,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等。

  二、压实主体责任。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敢抓敢管,切实负起责任,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党员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家庭美德,做新风尚的引领者。

  三、严格执纪问责。节日期间,区纪委监委将组织明察暗访,关注隐性变异“四风”新动向,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受理监督举报。对节日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查快处,对落实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还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举报电话:0714-5417550,0714-5429729

  中共铁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铁山区监察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