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黄政办电〔2017〕15号)精神,为顺利开展铁山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特申请招聘3名污染源普查指导员,专职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相关招聘信息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3.具有环境监测、环评、污染治理等环保相关工作经验者、环保相关专业对口者优先招聘;
4.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基本操作和常用软件,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安全保密意识;
5.工作地点在铁山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工作范围为铁山区行政区域。
二、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核
1.公布方式:通过中文bet365站及“万象铁山”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地点:铁山区环境保护局0328办公室 (铁山区政府大楼三楼),联系方式:0714-5429950);
3.报名需提交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相片1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核:应聘者应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由区环保局对应聘人员所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招聘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1.笔试:试卷满分100分,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知识等,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内容包含职位所需的有关综合知识,以及语言表达、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公示
根据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综合成绩,按照择优聘用原则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中文bet365站公示7天。
五、聘用及待遇
1.聘用管理: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由区环保局党组进行考核,凡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即予以辞退。聘用期与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期一致,污染源普查工作结束则自动解聘,后续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续聘。
2.薪酬待遇:工资待遇预算为3000/月(含五险个人负担部分),工作期满一年后,结合目标考核实际情况,发放量质化目标考核奖金。
铁山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