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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铁山区统战部单位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02  来源: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省委、市委、统战部和区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了解统战工作全面情况,掌握分析统一战线中的政治、思想动态,及时准确地反映党外人士的意见、批评和建议。

3、负责协助区委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保持密切联系,认真贯彻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受区委委托主持召开民主党派负责人民主监督作用工作及时通报情况,吸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培养、选拔新一代代表人物。

4、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推荐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党外人士担任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5、负责联系海内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

6、负责同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关系;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中的代表人物。

7、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8、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台湾形势和两岸关系发展动向,适时提出对策和建议;对全区涉台事务实施统一归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济工作以两岸金融、文化、学术、体育、科技、卫生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台胞接待、因私赴台、赴台定居以及台胞来我区定居的有关工作,负责处理我区涉台的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指导我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群众团体有关重大方针政策;重点人物和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方面的涉台工作。

9、负责调查研究和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组织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方针政策,维护宗教工作稳定。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工作。

10、负责检查指导企、事业单位党委统战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负责统战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工商联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铁山区委统战部一级行政预算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铁山区委统战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人,其中:行政2人,事业2人。离退休人员3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5.25万元,皆为本级财政拨款(补助)收入88.75万元。与2017年相比,预算总收入增加28.42万元,增长36.99%。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5.2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48.42万元,个人和家庭支出8.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22万元,其他支出16.5万元。与2017年相比,预算总支出增加28.42万元,增长36.99%。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88.7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1.92万元,增长15.5%,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88.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4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2.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1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1.92万元,增长15.5%。本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公务接待、会议、差旅等费用支出。

本年预算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1.07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2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0.37万元。
(二)项目支出0万元2017一致。

()其他支出0万元2017一致。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0.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1万元,增长33.3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预算一致。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预算一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预算一致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1万元,增长33.3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

本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铁山区统战部部门预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