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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铁山区文化体育旅游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02  来源: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旅游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

    2、研究拟订文化、体育、旅游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文化艺术事业、体育、旅游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3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推动演出市场、电影、音像市场、书刊市场、文物市场、字画市场、文艺游乐市场以及其它提供精神产品与文化服务的社会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公益性社会文化艺术服务能力的提高,推动文化艺术事业的全面发展。

    4负责娱乐场所设立许可工作,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变更审批工作。

    5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全民健身条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支持体育社团组织开展体育活动,指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6指导全区文化体育旅游系统专业艺术教育工作和人才培养,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7负责全区群众性体育工作和全民健身工作,组织全区性体育竞赛和青少年体育活动,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8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进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9管理全区旅游工作,指导全区旅游市场开发,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旅游推广活动。

    10组织全区旅游资源普查、整理、保护和开发建设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旅游景区(点)和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引导生态游和休闲游;监测全区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行业信息发布和旅游信息化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工作。

    11负责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经营和服务行为;拟定旅游景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12负责旅游项目开发和招商工作。负责黄石国家矿山公园以及区的旅游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建设、协调、服务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铁山区文化体育旅游局为一级行政预算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铁山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在职在编实有人数8人,其中:行政4人,事业4离退休人员1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716.75 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57.36 万元。与2017年相比,预算总收入增加472.1 万元,增长65.87 %。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16.7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115.98万元,个人和家庭支出11.07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0.31万元,其他支出 559.39万元。2017年相比,预算总支出增加472.1 万元,增长65.87 %。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 157.3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87.29万元,减少55.47 %,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57.3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5.98 万元,商品服务支出 30.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0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87.29 万元,减少55.47 %。本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会议、差旅等费用支出。

本年预算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
    1工资福利支出减少51.76 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减少31.29 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4.24万元。
(二)项目支出 0万元2017一致。

()其他支出 0万元2017一致。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 0.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02 万元,增加4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0万元,比2017年预算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2017年预算一致。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2017年预算一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2017年预算一致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 0.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02 万元,增加4 %,主要原因是:。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

本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铁山区文体旅游局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