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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铁山区政法委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02  来源: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政法委员会的部署,按照市委、区委的指示精神,统一全区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调查分析全区社会治安和政法工作形势,研究有关方针、政策性问题,及时向区委提出决策意见和建议,对全区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检查全区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法纪,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协助区纪检、监察部门指导、督促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

    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区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推动各项综治、维稳措施的落实。

    6、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的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7、研究加强全区政法部门党的建设,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和上级有关部门考察、管理区公安分局、检察院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区委和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区法院、司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对干部任免及人员调整提出建议意见。

8、为企业和基层提供“项目直通车”服务。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加强防范工作:①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健全基层排查化解工作机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②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对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和特殊群体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严防危险品和枪支弹药丢失、被盗和流散社会。③深入持久地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重点抓好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盗窃、抢劫等多发性案件的预防工作。④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改进流动人口管理模式,由“以证管人”向“以房管人”转变,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

3、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大力开展群防群治活动。

4、加强技防建设,进一步提升治安防范水平,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312号省长令,大力加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

5、抓好重点问题的整治。认真排查治安复杂地段和突出治安问题,开展集中综合整治。加大企业、重点工程项目、机关学校、集贸市场、铁路沿线等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力度。

6、开展综治宣传。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7、对全区综治工作进行布置、检查、督办、考核和表彰。

信访办主要职责

1、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负责受理办理本级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和区领导交办、转办的信件;做好重要来信的呈报、督办及来信答复工作;做好信件统计报表工作,定期筛选、分析、综合来信情况,向区领导、上级信访机关提供来信信息;向有关部门交办、转办人民来信,通报来信情况。

2、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区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查办、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落实;督查相关单位(部门)对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含复查、复核)以及转送、交由有关机关处理的情况;督查有关机关对直接受理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对办理、督查信访事项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向有关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信访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督查;向本级信访工作机构提交信访督查工作情况,包括交办、督办情况和各部门采纳建议的情况。

3、负责受理信访人提出的符合条件的复查复核申请;对确需要复查或复核的信访事项,即时提交区政府复查复核委员会审理;对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已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按照已确定的复查复核意见答复信访人;完成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负责区“网络信访”工作。对当天所有接受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并根据内容进行分类筛选后,由“网络信访”领导小组领导阅批后交办,重要问题呈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后交办;督促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向当事人和“网络信访”办公室回复办理结果,对市转“网络信访”件,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和市“网络信访”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

5、负责区总值班室工作。负责全区值班安排工作;对区委、区政府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进行协调和督办;对全区重大突发性事件进行总调度;负责重大活动、节假日的日报告及重要信息上报、反馈。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法局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拟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区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本区普法和依法治区的日常工作。

3、指导和监督全区的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

4、指导和监督全区的公证工作。

5、指导和监督全区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

6、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

7、指导和监督全区的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参与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全区法制教育、法制理论研究工作。

10、为企业和基层提供“项目直通车”服务。

11、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维稳办公室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机制,完善稳控网络体系,做好重点人群的思想稳定工作。

2、建立重大节庆日和敏感时期维稳值班制度,做好值班安排和督查督办工作。

3、及时妥善处置重大不稳定因素和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防范邪教办公室主要职责

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反邪教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加强民间反邪教力量建设;做好“法轮功”等痴迷人员的调查摸底和登记工作,及时排查和掌握各种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组织情况;做好“法轮功”等痴迷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大力实施“回归社会工程”,努力巩固教育转化成果;做好基层防范邪教工作,扎实开展无邪教社区创建工作;建立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做好信息(调研)上报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铁山区政法委为一级行政预算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铁山区政法委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8 人,其中:行政11 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编制5人,参照1人。离退休人员0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33.44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补助)收入599.44 万元,其他收入34万元。与2017年相比,预算总收入增加110.11 万元,增长21.04 %。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33.44 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7.65 万元,个人和家庭支出34.8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6.96 万元,其他支出34万元。2017年相比,预算总支出增加110.11 万元,增长21.04 %。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 599.4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89.51万元,增长17.55 %,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599.44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7.65 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16.9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8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9.51万元,增长17.55 %。本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会议、差旅等费用支出。

本年预算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9.85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54.19 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5.46万元。
(二)项目支出0万元2017一致。

()其他支出 0万元2017一致。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5.32017年预算一致。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5万元,2017年预算一致。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2017年预算一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2017年预算一致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 1.8万元,2017年预算一致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

本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铁山区政法委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