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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铁山区委组织部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02  来源:  

一、 基本情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区委组织部主要职能

 1.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管理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区党代会筹备工作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史资料编纂工作。

2.负责提出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委管理干部的组织推荐、考察对象的确定、考察和办理任免手续;负责办理县级干部工资审批和离(退)休审批手续;负责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负责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党群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干部的宏观管理,承办管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负责全区干部统计汇总、干部档案管理、干部信息管理、出国审查等事宜。

3.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规定,组织落实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以及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

4.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5.负责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区委拟提拔干部的公示工作,督办和直接办理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制定和参与制定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

 6.主管干部教育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干部教育规划;协调、指导、检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干部的培训工作;研究、探索干部培训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制度。

 7.负责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检查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全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和实施人才战略;选拔和管理全区优秀中青年专家。

8.承担对区委老干部局的部门管理职能。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协调工作。

9.完成上级组织部门及区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区老干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为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提供情况和依据。

2、了解掌握老干部工作的信息和动态,研究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3、做好全区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协调工作,重点做好离休干部和副县以上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铁山区委组织部为一级行政预算单位,铁山区委老干部局为二级行政预算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铁山区委组织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 11人,其中:行政 5人,事业 6人。离退休人员2人。铁山区委老干部局在职在编实有人数 1人,其中:行政 1人,事业0 人。离退休人员29 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41.89万元,皆为本级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341.89万元。与2017年相比,预算总收入减少21.95万元,减少6.42%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41.8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3.08万元,个人和家庭支出100.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2017年相比,预算总收入减少21.95万元,减少6.42%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341.89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1.95万元,减少6.42%,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341.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3.08 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8.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0.6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1.95万元,减少6.42%。本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会议、差旅等费用支出。

本年预算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8.5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4.6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65.14万元。
(二)项目支出0万元2017一致。

()其他支出0万元2017一致。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2017年预算一致。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2017年预算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2017年预算一致。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预算一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2017年预算一致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2017年预算一致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

本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铁山区区委组织部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