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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铁山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04  来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黄政办电〔2017〕15号)精神,为顺利开展铁山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特申请招聘3名污染源普查指导员,专职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相关招聘信息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3.具有环境监测、环评、污染治理等环保相关工作经验者、环保相关专业对口者优先招聘;

4.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基本操作和常用软件,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安全保密意识;

5.工作地点在铁山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工作范围为铁山区行政区域。

二、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核

1.公布方式:通过中文bet365站及“万象铁山”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地点:铁山区环境保护局0328办公室 (铁山区政府大楼三楼),联系方式:0714-5429950);

3.报名需提交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相片1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核:应聘者应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由区环保局对应聘人员所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招聘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1.笔试:试卷满分100分,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知识等,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内容包含职位所需的有关综合知识,以及语言表达、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公示

根据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综合成绩,按照择优聘用原则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中文bet365站公示7天。

五、聘用及待遇

1.聘用管理: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由区环保局党组进行考核,凡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即予以辞退。聘用期与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期一致,污染源普查工作结束则自动解聘,后续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续聘。

2.薪酬待遇:工资待遇预算为3000/月(含五险个人负担部分),工作期满一年后,结合目标考核实际情况,发放量质化目标考核奖金。

 

 

铁山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