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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境保护局主要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5-07-22  来源: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山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黄办文[2015]31号)精神,铁山区环境保护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环境保护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编制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审核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区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区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区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

  4、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收费、排污申报、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5、负责提出我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环境保护的市场监管。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振动)、固体废物、电磁辐射、有毒化学品、放射性废物等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监督执行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大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全区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制定实施全区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计划;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

  8、指导、协调、监督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区生态保护政策、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指导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9、负责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10、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推动全区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11、开展环境保护科研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本区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负责拟订全区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各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环境保护。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环境监察大队主要职责:负责对各种环境污染的监督、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