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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5-07-22  来源: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山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黄办文[2015]31号)和市编办《关于调整市区经济社会管理职责权限的通知》(黄编办发[2013]10号)精神,组建铁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计划生育协会、区“红十字”会牌子。

  一、职能调整

  新增的职能:

  1、市卫生局原承担的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及日常监督管理职能。

  2、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承担的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要求终止妊娠手术介绍信,政策外生育入户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执业许可管理职能。

  划出的职能:

  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区发展改革物价局。

  二、主要职责

  (一)卫生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卫生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

  2、研究拟订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卫生行业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3、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医疗市场管理,督促医疗单位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管理全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4、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5、贯彻落实《献血法》,组织推行无偿献血制度,做好新形势下的红十字会工作。

  6、负责全区社区卫生组织建设,积极促进城市医疗保障工作。

  7、负责全区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1、负责实施全区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计划生育规划执行和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负责监督和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权”制度。

  2、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拟订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稳步下降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协调推动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协作;负责推动全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4、负责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要求终止妊娠手术介绍信,政策外生育入户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执业许可管理工作。

  5、监测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分析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6、依法管理、指导、监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定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和规范;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高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7、制定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8、编制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算、决算以及全区药具需求计划。监督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与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与管理。

  9、制定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计划生育协会主要职责

  1、指导全区计生协会组织、会员、育龄群众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口计生政策、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全区计生协会组织、阵地和网络,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3、利用基层协会的优势,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做好计划生育“自治化”工作。

  4、负责全区计生口面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计生奖励、救助帮扶等优惠政策以及计划生育项目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红十字会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规、条例;依法指导区域内街道、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基层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协助政府对红十字标志的使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2、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吸收会员、发展组织。

  3、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管理红十字会的备灾、救灾设施;筹措、储备救灾救助款物;制定备灾救灾和对突发事件救助的预案,招募、培训从事救助工作的志愿者,建立红十字会系统的备灾救灾网络。

  4、依法开展募捐,设立用于救灾救助的物资募集接收点,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配合市红十字会和协助政府实施赈灾救援。

  5、制定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计划,在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中,结合安全生产、职业培训、卫生保健,对有关人员开展初级救护技能培训,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灾、防病知识,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6、开展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发动、组织工作;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开展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宣传、组织工作;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关怀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的工作。

  7、配合教育部门,将学校红十字会工作与学生素质教育相结合,根据青少年特点,开展体现红十字人道主义精神的教育和实践活动。

  8、大力发展红十字志愿工作者队伍,为特殊群众提供人道主义服务。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