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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5-08  来源: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山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黄办文[2015]31号)、市编办《关于调整市区经济社会管理职责权限的通知》(黄编办发[2013]10号)及市编委《关于铁山区部分行政机构调整的通知》(黄编发[2012]16号) 精神,铁山区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住房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及房屋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行监督管理,查处房屋征收(搬迁)违法行为。

  3、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申报、初审和上报,组织项目建设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对象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和跟踪监督管理。

  5、负责住房保障、房屋征收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工作,受理调处住房保障及房屋征收信访举报和投诉工作。

  6、负责编制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会同区有关部门,对执行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7、贯彻执行各类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管理等制度;负责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

  8、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本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贯彻执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按权限负责房地产业相关的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以及房地产开发、估价、经纪相关的行政管理。

  9、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及房屋维修基金的行政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10、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依法及时做好房屋征收有关工作的信访接待及拆迁历史遗留问题的调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和社会稳定。

  11、负责居住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贯彻执行旧区改造各项政策措施;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及宗教房产代经管理;会同区有关部门,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

  12、牵头制定本区房屋征收规划和年度征收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征收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