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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7-05-08  来源: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山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黄办文[2015]31号)、《省编办关于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关部门职责调整机构整合和人员编制划转的通知》(鄂编办文[2013]133号)和《市编办关于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黄编办发〔2014〕9号)精神,组建铁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的各类小作坊、小加工及现制现卖经营主体的受理审查备案、日常监管及行政处罚;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零售经营主体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负责辖区内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建筑工地食堂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及行政处罚;负责辖区内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2、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的计划、组织、实施、报告工作;组织辖区监管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的培训工作;对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单位从业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从业知识培训,加强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市民安全意识。

  3、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按照省、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抽验计划,完成辖区职责范围内的抽样工作;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收集、汇总、统计和上报辖区职责范围内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资料和各类信息,负责辖区内诚信体系建设。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研究提出有关工作目标、规划、计划和政策、建议,制定全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督查食品安全委员会重大决定与议定事项的工作落实;及时掌握全区食品安全监管总体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和做法。

  4、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归集、综合、分析上报和统一发布工作。

  5、负责协调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间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办公例会,通报交流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工作;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查找发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

  6、承办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