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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刘井舟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2018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18-01-10  来源:  

  铁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9月8日对铁山区仿古街镘头店(刘井舟)生产经营的米饼和馒头进行了抽样检测,检验结果显示铁山区仿古街镘头店(刘井舟)生产经营的米饼和馒头甜蜜素、安塞蜜项目不符合国家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7年10月31日,铁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该批次食品的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不合格食品核查程序,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9月8日,铁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刘井舟生产经营的米饼和馒头进行了抽样检测,检验结果显示刘井舟生产经营的米饼和馒头甜蜜素、安塞蜜项目不符合国家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7年10月31日,铁山区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刘井舟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该批次食品是由铁山区仿古街镘头店的实际负责人刘井舟本人生产制作,刘井舟向其制作的面团里添加了含有甜蜜素、安塞蜜化学成分的食品添加剂(复配甜味剂),刘井舟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二、刘井舟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2017年11月16日,铁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刘井舟生产销售甜蜜素、安塞蜜项目不符合国家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馒头和米饼一案移送黄石市公安局铁山分局依法查处。

  三、发生原因及经营户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

  刘井舟在生产、销售馒头、米粉的过程中,为减少生产成本,向其制作的面团里添加了含有甜蜜素、安塞蜜化学成分的食品添加剂(复配甜味剂)。

  经营户整改情况:

  犯罪嫌疑人刘井舟于2017年11月17日被黄石市公安局铁山分局抓获归案,现己侦查终结并移送铁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特此公告。

   

  

  

  铁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