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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区机关干部上下班考勤打卡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22  来源:  

根据全区“清风行动”的要求,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下班打卡的对象为:全区机关在职干部职工。

二、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在上午上班7:00至8:00之间,下班11:30至12:30之间;下午上班13:30到14:30之间,下班17:30至19:00之间,自觉打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

三、考勤认定: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按照早退处理;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按照迟到处理;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缺勤处理。

四、干部职工在双休日、节假日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五、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时,考勤人员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在当月考勤表后附文字说明。

六、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及时通知本单位考勤人员重新录入指纹,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本人应及时向本单位办理核销登记。干部职工不主动联系重新录入指纹或办理核销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七、干部职工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本部门根据本人的请假报备单办理核销登记并存档备查。干部职工事先未履行请假报备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八、部门职工因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据报备单、会议通知或工作安排证明签字核销,即:1天以内的外出公务由本单位提供会议通知或外出公务证明报单位分管领导签批;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先填写请假报备单的,须口头请假再办报备单,本单位做好报备登记。以上签批单由单位存档备查,待专项检查时作为台帐依据。未及时办理核销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或本单位承担。

九、对故意不打卡形成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即认同为迟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考勤制度由各单位按各自主体责任的要求,认真考勤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各单位要在每月结束后的一个星期内,将本单位的考勤结果按时报区委主体办汇总、区委组织部备案,由区委主体办每月汇总集中通报。

十一、区委主体办、区纪委将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出现徇私舞弊的单位,将追究部门主体责任。

十二、对无故缺勤早退迟到一年累计超3次的个人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年终目标考核奖不得评为优秀奖;一年累计超过6次的个人,由部门负责人对其本人进行诫免谈话,对拒不整改的个人,移交区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