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住征发[2015]12号
关于黄石市铁山商场棚改居民房改问题的请示
市棚改办:
黄石市铁山商场所属的铁山大道18号楼(房屋所有权证号[94]公字第1365号)被列入军水二水项目铁山商场棚改片区范围,且均属住宅(不属危房),没有一楼临街住房。该楼共有32户公房承租户,均已与铁山区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管理局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其中24户要求参加房改。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黄政发〔2015〕6号)和《关于规范棚改项目被征收公房承租人先房改后征收工作的通知》(黄棚指文〔2015〕1号)规定,该24户公房承租户均申请享受棚改政策,先行房改再予征收,同时,公房产权单位——铁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也出具了关于同意其参加房改的意见。为推动我区棚改工作,切实贯彻市政府让利于民的精神,我们请求协调市房产局准予办理房改相关手续。
妥否,请批示。
铁山区住征局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