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党政办发〔2017〕10号
铁山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报批工作的
通 知
各党委(组)、党工委、党总支(支部),区直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各社区:
近年来, 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的要求,及时报告领导干部出差、休假等情况,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完善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外出报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委和区政府主要领导因公外出、因私请假和带薪休假,须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批;区委班子成员、人大、政协主职因公离市外出、因私请假和带薪休假,向区委主要领导报批,1天以内的口头报告,超过1天的须书面报批,视具体时间、具体事情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区人大副主任因公离市外出、因私请假和带薪休假,报人大副主任、党组书记同意后再向区委主要领导报批,1天以内的口头报告,超过1天的须书面报批;区政府副区长因公离市外出、因私请假和带薪休假,向区委、政府主要领导报批,1天以内的口头报告,超过1天的须书面报批;区政协副主席因公离市外出、因私请假和带薪休假,报政协主席同意后再向区委主要领导报批,1天以内的口头报告,超过1天的须书面报批;副县级领导因公离市外出、因私请假和带薪休假的,向区委、政府主要领导报批,1天以内的口头报告,超过1天的须书面报批。
二、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职因公离市外出、因私请假和带薪休假的,先向区分管领导报告,离开黄石1天以内的要口头报告区委和区政府主要领导,超过1天的要书面报区委和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各部门(单位)副职因公离市外出、因私请假和带薪休假的,向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超过1天的书面报分管领导批准。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因公离市外出、因私请假和带薪休假的,向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批准。
三、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职原则上不能同时全部离开黄石(参加省委或全省性重要会议活动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批中说明情况。
四、组织外出学习考察,主办部门(单位)须拟定考察方案,填写外出审批单,须先报区党政办公室审核,经区委和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送区总值班室备案。以部门(单位)名义组织外出学习考察,主办部门(单位)须填写外出审批单,区分管领导审签同意,送区总值班室备案。
五、凡离市外出超过1天的,必须填写《因公外出审批单》。审批单内容包括事由、人员名单、行程、期限以及随行工作人员、车辆等,并附有关公函或会议通知。按审批程序须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的,由其本人或委托办公室,将报告审批单呈送区委和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审批。
六、凡四大家领导及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请假或休假的,按审批权限规定,在未获得批准前,一律不得擅自离岗;获得批准后,应将审批单交由区总值班室备案;期满后,要按审批权限办理销假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岗位工作;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必须履行手续。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外出报批工作。区党政办公室将联合区纪委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1. 铁山区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外出审批单;
2. 铁山区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审批单。
铁山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 2月13日
铁山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印发
附件1:
铁山区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外出审批单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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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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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行人员 姓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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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时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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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地点 及事由 (因公\因私) |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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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临时代替履职的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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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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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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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意见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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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意见 |
签字: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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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总值班室 销假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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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外出公函或会议通知附后;2.“四大家”领导、部门(单位)党政主职可不填单位意见,按审批流程报批;3.此表一式三份,对应的四大家办公室、区总值班室各留存一份,区纪委备案一份。
附件2:
铁山区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审批单
申请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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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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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天数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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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
请假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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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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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意见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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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意见 |
签字: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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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总值班室 销假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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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四大家”领导、部门(单位)党政主职可不填单位意见,按审批流程报批。2.此表一式三份,对应的四大家办公室、区总值班室各留存一份,区纪委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