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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报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3  来源:  

铁党政办发2017〕10号 

铁山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报批工作的

   

 

各党委(组)、党工委、党总支(支部),区直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各社区:

近年来, 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的要求,及时报告领导干部出差、休假等情况,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完善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外出报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委和区政府主要领导因公外出、因私请假和带薪休假,须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批;区委班子成员、人大、政协主职因公离市外出、因私请假和带薪休假,向区委主要领导报批,1天以内的口头报告,超过1天的须书面报批,视具体时间、具体事情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区人大副主任因公离市外出、因私请假和带薪休假,报人大副主任、党组书记同意后再向区委主要领导报批,1天以内的口头报告,超过1天的须书面报批;区政府副区长因公离市外出、因私请假和带薪休假,向区委、政府主要领导报批,1天以内的口头报告,超过1天的须书面报批;区政协副主席因公离市外出、因私请假和带薪休假,报政协主席同意后再向区委主要领导报批,1天以内的口头报告,超过1天的须书面报批;副县级领导因公离市外出、因私请假和带薪休假的,向区委、政府主要领导报批,1天以内的口头报告,超过1天的须书面报批。

二、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职因公离市外出、因私请假和带薪休假的,先向区分管领导报告,离开黄石1天以内的要口头报告区委和区政府主要领导,超过1天的要书面报区委和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各部门(单位)副职因公离市外出、因私请假和带薪休假的,向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超过1天的书面报分管领导批准。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因公离市外出、因私请假和带薪休假的,向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批准。

三、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职原则上不能同时全部离开黄石(参加省委或全省性重要会议活动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批中说明情况。

四、组织外出学习考察,主办部门(单位)须拟定考察方案,填写外出审批单,须先报区党政办公室审核,经区委和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送区总值班室备案。以部门(单位)名义组织外出学习考察,主办部门(单位)须填写外出审批单,区分管领导审签同意,送区总值班室备案。

五、凡离市外出超过1天的,必须填写《因公外出审批单》。审批单内容包括事由、人员名单、行程、期限以及随行工作人员、车辆等,并附有关公函或会议通知。按审批程序须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的,由其本人或委托办公室,将报告审批单呈送区委和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审批。

六、凡四大家领导及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请假或休假的,按审批权限规定,在未获得批准前,一律不得擅自离岗;获得批准后,应将审批单交由区总值班室备案;期满后,要按审批权限办理销假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岗位工作;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必须履行手续。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外出报批工作。区党政办公室将联合区纪委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1. 铁山区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外出审批单;

2. 铁山区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审批单。

 

                        铁山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 2月13日

 

 

铁山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印

附件1:

铁山区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外出审批单

单位公章: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随行人员

姓名职务

 

 

外出时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外出地点

及事由

(因公\因私)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指定临时代替履职的

责任人

 

职  务

 

单位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签字:

主要领导意见

 

签字:              签字:

区总值班室

销假登记

 

 

备注:1.外出公函或会议通知附后;2.“四大家”领导、部门(单位)党政主职可不填单位意见,按审批流程报批;3.此表一式三份,对应的四大家办公室、区总值班室各留存一份,区纪委备案一份。


附件2:

铁山区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审批单

申请人

姓名

 

工龄(年)

 

休假天数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请假事由

 

 

请假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签字:

主要领导

意见

 

 

 

签字:           签字:

区总值班室

销假登记

 

 

单位公章:                                     

备注:1.“四大家”领导、部门(单位)党政主职可不填单位意见,按审批流程报批。2.此表一式三份,对应的四大家办公室、区总值班室各留存一份,区纪委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