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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个不直接分管”执行情况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4-20  来源:  

关于开展“四个不直接分管”执行情况

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强化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根据区纪委下发的《关于党风政风督办检查及专项清理工作意见》(铁纪发[2017]2)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依据,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互相制约又互相协调的权利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进一步从制度上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进一步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组织和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切实把领导班子建设好。

二、工作目标 

    实行“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建立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转协调、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三、治理的重点问题

主要监督检查各单位在20161-2017130日期间“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定执行中违规违纪问题,对重点问题将延伸检查有关单位。

检查的重点问题包括:

党政“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工作,指定副职领导干部分管的情况;分管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情况;部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原则落实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

区审计局作为牵头单位,成立我局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

按照清理目标,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专项清理工作启动会,印发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对象、范围、内容、要求。全区各单位要层层开展动员部署,落实领导和专班,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5月底)。

区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和举报。各单位制定本单位自查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总责。对自查出来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各单位做好本单位自查工作的同时,还要组织所属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汇总的自查自纠情况,于20175月25日前上交自查表,报送纸质及电子文档各1份。

第三阶段:重点抽查阶段(6月初至9月中旬)。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审计、财政、组织部组织业务专班,按照检查面不低于30%的比例,对部分单位开展重点抽查。抽查重点是:党政机关;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历年来被检查次数少的非常设机构和偏远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问题“零报告”的单位。检查过程中,要按规定编制检查工作底稿,准确记录凭证号、经济事项内容、金额等要素,发现问题还要对相关记帐凭证、原始凭证及相关附件资料进行复印取证。检查底稿及复印件应由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抽查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各单位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将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于20171014日前报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专项清理工作专班,区审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配合。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审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拟定相关检查表格,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汇总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理本部门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单位对本次专项清理活动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和检查组进点时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三)明确治理政策。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能够积极主动予以纠正的,按政策规定予以从宽处理。对自查中发现的隐匿不报、少报或谎报的,从重处理;对重点抽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及失职渎职问题,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和问责追责。

(四)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告制度。专项治理期间每月21日前,将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报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联系人:铁山区审计局  潘小楠

  话:0714-3260982    机:13597738720

 

附件:

    1.铁山区部门(单位)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名单

    2.铁山区2017年单位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专项清理自查表

3.铁山区“三重一大”专项清理自查情况表

 

 

 

                                   铁山区审计局

                                  2017420

附件1

铁山区部门(单位)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

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名单

 

  长:汪文涛  铁山区审计局局长

副组长:谢    铁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红刚  铁山区财政局副局长

           铁山区审计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专班设在区审计局,古群为办公室主任,潘小楠、胡晓平、罗铮为专班成员,负责日常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督办落实等工作。

 

附件2

四个不直接分管”专项清理自查表

201611日至2017130日)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主动接受监督的具体措施

  

1

分管财务负责人

 

 

 

 

2

干部人事负责人

 

 

 

3

工程项目负责人

 

 

 

4

物质采购负责人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时间:

附件3

“三重一大”专项清理自查情况表

201611日至2017130日)

                                                                  单位:元

三重一大

具体事项

决策记录

相关内部制度

备注

重大事项决策

1

 

 

1.

2.

……

 

2

 

 

 

3

 

 

 

重要人事任免

1

 

 

1.

2.

……

 

2

 

 

 

3

 

 

 

重要事项安排

1

 

 

1.

2.

……

 

2

 

 

 

3

 

 

 

大额资金使用

1

 

 

1.

2.

……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