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党政办发〔2014〕35号
铁山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铁山区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党委(组)、党工委、党总支(支部),区直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各社区:
《铁山区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铁山区党政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
铁山区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铁山区科技创新,鼓励发明创造,支持企事业单位、个人自主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根据《黄石市专利申请资助和专利授权奖励资金申请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资助和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由铁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和使用,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并对授权的发明专利和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专利及产品予以奖励。
第四条 专利申请资助
(一)资助标准
发明:500元/件;实用新型一次性申请3件以上:300元/件,不足3件:100元/件;外观设计一次性申请5件以上:150元/件;不足5件:50元/件。
(二)申请专利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铁山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代理机构开出的缴纳专利申请费、实审费、专利代理费的原始收据;
4.属非职务发明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或学生证明;属职务发明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 发明授权奖励
(一)奖励标准
发明专利授权的:2000元/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除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外,还需提供专利授权证书。
第六条 获市级(及以上)荣誉奖励
获市级(及以上)“优秀专利项目奖”、市级“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七条 涉外专利奖励
(一) 奖励标准
凡在国外(境外)申请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在取得授权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地区)申请者只享受一次奖励,在国内、国外(境外)同时申请者可重复享受国内、涉外专利奖励,国内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按第四条和第五条标准执行。涉外发明专利授权和实用新型授权每件奖励1000元。
(二) 涉外专利授权奖励申请材料与第四条第(二)款相同。
第八条 每项专利只能享受一次资助。享受其它专项优惠支持的申请专利,不能重复享受本办法所称的专利申请资助。同一项专利有二个或二个以上专利申请人的,资助资金的申报、审核与发放以第一专利申请人为准。
第九条 资助申请的受理、确认及资金的拨付
(一)资助申请人在每年3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相关资料上报区知识产权局审核。
(二)区知识产权局于每年4月1日前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报告,区财政局根据审定的专利资助申请予以统筹安排。区知识产权局应设立专利资助资金台帐,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条 责任追究
资助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凡提供虚假资料者,一经发现,资助经费全额追回,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资助申请。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铁山区专利申请资助申报表
铁山区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
附件一:
铁山区专利申请资助申报表
申请单位(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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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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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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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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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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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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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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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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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件数 |
申请资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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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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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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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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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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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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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知识产权局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需要交审以下材料:
1、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缴纳专利申请费的原始收据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专利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专利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附件二:
铁山区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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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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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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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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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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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专利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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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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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1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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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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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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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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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2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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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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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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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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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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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知识产权局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需要交审以下材料:
1、专利授权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专利授权通知书上的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专利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专利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