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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6  来源:  

党政办2016〕36

 

 

铁山区党政办公室

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

生育服务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各党委(组)、党工委、党总支(支部),区直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各社区: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铁山区党政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

 

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鄂发[2016]8号)、黄石市委、市政府《黄石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办法》(黄办发[2016]56号)精神,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依法组织好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

(一)依法依规执行全面两孩政策。2016年1月1日执行全面两孩政策,全区各级各部门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新的婚假、产假和护理假等奖励政策;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执行全面两孩政策的社会、经济配套政策;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确保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

(二)改革完善生育服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计生政务公开,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实行生育承诺制,夫妻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登记,免费发给《生育服务证》;对符合政策要求再生育的,执行再生育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和网上办证,限时办结,送证上门。严禁将计划生育与户口登记、入学和低保等挂钩。

(三)建立出生人口预测机制。做好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科学预测出生人口的变动趋势。区民政、公安、卫计、教育、人社等部门实行基本信息共享,借助网络平台等渠道实时通报婚姻登记、新生儿入户、儿童入学、社会保障等情况;辖区医疗单位严格落实B超孕检和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用好用活全省卫生计生信息网络平台,做好出生人口预测和监测。

(四)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区卫计、教育、人社部门要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新生人口增多情况,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生人口的公共服务需求;调整龙衢湾、木栏和三岔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15分钟公共卫生服务圈,全区建立起以公立和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为主导,以民营资本为补充的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格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为育龄夫妇提供全程生育服务。

(五)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居住人口配置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我区卫生计生服务范围,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强流动人口集中场所的服务管理,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巩固完善全区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一盘棋”工作机制。关爱关怀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促进社会融合。

二、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模式

(六)加强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辖区医疗机构要增加妇幼保健技术力量和配套设施,提升住院分娩、妇幼保健的技术服务能力,为育龄夫妻提供再生育咨询指导、免费取环、围产期保健等技术服务;向不孕不育等生育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全面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引导育龄人群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减少非意愿妊娠,保护育龄群众身心健康。

(七)认真做好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辖区医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重点开展优生健康咨询、孕期保健、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等服务。要落实孕情包保责任制,实行孕期、产后全程跟踪服务。要借助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认真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扎实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全区实施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制度;倡导自然分娩,控制剖宫产,加强高龄孕妇和剖宫产后再孕等高危人群管理,确保母婴身体健康。

三、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八)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政策调整前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享受原有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制度,落实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政策调整后(2016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此前已享受的不退还;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政策。

(九)大力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区卫计、民政、人社、医疗服务机构等单位要按照普遍联系、分类管理、重点帮扶的原则,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管理;通过走访慰问、建立就医“绿色通道”、提供健康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妥善解决他们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难;对有再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女方年龄在35岁以上、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给予累计不超过30000元的再生育补助金。

(十)推进医养结合,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疗卫生与养老保障合作制度,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为居家老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建立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生活照料、临终关怀等服务。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和独居老人的帮扶支持力度,广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

(十一)创造有利于女孩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消除性别歧视。区教育、民政、人社、卫计、妇联等相关部门要制定落实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加大对计划生育女孩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积极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加强宣传倡导,营造有利于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良好社会环境。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两非”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四、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建设

(十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力量。要强化社区居委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配备2名及以上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提高基层队伍计生服务和管理水平,妥善解决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报酬及养老问题。要建立吸纳妇产科医师、儿科医师等紧缺人才的激励机制,落实人员编制、招录、薪酬分配政策,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有效解决专业人才稀缺的问题。

(十三)壮大计划生育协会队伍。健全计划生育协会机构,社区居委会要配备计划生育协会专(兼)职干部,建立计划生育志愿者队伍,做到人员、报酬、任务“三落实”。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协会要通过项目运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要引导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五、加强组织保障和制度建设

(十四)落实党政责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党政主职亲自抓负总责和计生否决制度“三个不动摇”。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党委政府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督办力度,研究解决计划生育重大疑难问题。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到党委政府责任目标年度考核,每季度或半年对计划生育工作后进的单位进行约谈和问责。

(十五)加强部门协作。区属各部门要支持和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挂点包保责任制,帮助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计划生育工作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重点解决好政策配套、执法协调、公共服务保障、信息共享互通等问题,加强对系统行业工作的指导,做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十六)保障经费投入。区财政局要把计划生育事业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及扶助等经费纳入预算,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扶助政策、育龄夫妇享受免费基本技术服务、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卫计服务、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经常性工作等经费的落实,确保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

(十七)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候选人,以及评选表彰各类先进时,事前报卫计部门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审核。对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对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铁山区党政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