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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铁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6  来源:  

铁政办发〔2018〕14号

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铁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社区: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铁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铁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区委、区政府应对辖区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方案,是各街办(社区)和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实施抢险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适用于下列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一)各种自然地质灾害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重伤,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二)超出各街办(社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街办(社区),跨多个领域(企业)的地质灾害。

  (三)区委、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其它地质灾害。

  二、抢险救援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地质灾害救援工作机制。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各街办(社区)、企业、学校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认真履行灾害安全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

  (三)预防为主,加强巡查。认真贯彻落实“四位一体”地质灾害网格化制度,坚持应急和预防相结合,切实做好各类灾害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四)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群策群力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应迅速反应,积极组织,果断处置,及时转移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努力减少灾害事故带来的事态扩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管理机构

  1.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责任单位(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铁山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发生时,领导小组应在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指导工作;

  (2)协调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编制和修订全区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全区相关部门(单位)预案的制定,督促应急救援机构的建设;

  (4)组织指导全区应急救援的演练;

  3.区委、区政府各职能单位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并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一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与本预案及其它专项子预案的衔接工作。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

  (二)应急指挥机构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分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1.应急救援指挥部

  由区委书记任政委,区长任指挥长,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副指挥长,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区委办公室),由区委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紧急协调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协调占用场地,事后财物归还或补偿等;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单位人员或群众生命的险情时,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在没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组织重要财物转移工作,并确定疏散路线、安全集聚地等;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决定和布置灾害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灾害调查和处理;做好稳定以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相关安抚工作;协调应急分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本区的人力、物力和技术力量难以应对灾害发展时,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应急救援支援。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按照指挥长、副指挥长的安排和要求,具体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协调、情况收集和上传下达等工作。

  2.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由区长任指挥长,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副指挥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职责是: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具体组织指挥地质灾害现场的抢险救援;开展险情处置、政策宣传和安抚灾民等工作;组织人群疏散、安置;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三)抢险救援队伍组建、指挥、职责

  为应对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各种危害,组建以青年民兵为骨干的应急抢险队伍,在铁山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和指挥下,主要从事各项应急抢险救援突击行动。由区人武部部长担任应急救援抢险队队长、区消防中队中队长任副队长;各街办民兵连长任分队长;各街办(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组建应急抢险分队,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足够的抢险分队人员,一般20人以上,社区40人以上。统一由区应急救援抢险队长指挥、调遣。积极完成各项应急救援抢险任务。

  (四)基层抢险救援组织机构

  各街办(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基层抢险救援组织机构。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援、人群疏散、安置等工作,防止灾情扩大、减少伤亡等,同时,应及时与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取得联系,配合全区应急救灾工作统一进行。

  四、预警预防机制

  (一)地质灾害监控与信息报告

  1.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地质灾害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2.各街办(社区)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监控与信息报告、灾情统计上报等工作

  3.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根据险情程度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抢险救灾。区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0714-5418555。

  4.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程度、伤亡情况、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损失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二)预警行动

  1.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有可能发生各类重大地质灾害,应及时进行预警。

  2.各街办、社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学校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重大隐患或接到可能导致重大灾情的报告后,应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程序,首先是疏散人员,确保群众人身安全的同时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灾害不足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急响应关闭。但不能存在丝毫的侥幸心理和松劲麻痺思想,要切实做好预防突发重大灾害保安全工作。

  五、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地灾级别,分级响应。

  (一)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街道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二)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三)发生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应急分队队员在30分钟内赶赴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集中待命;请求上级派技术,警力等支援。

  如在救援过程中,预测灾害可能升级或已经升级时,应立即启动更高一级应急响应。

  六、预案启动

  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迅速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领导。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情况,作出应急处置:

  (一)适宜启动子预案的,由分管领导发布启动子预案的指令,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区长、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

  (二)必须启动本预案的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启动本预案的指令,并提出灾害应急处置要求,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四)调集应急抢险队伍开展抢险救灾。

  (五)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

  (六)落实市领导有关指示,进一步落实相关救援处置措施。

  七、指挥协调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按规定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救援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八、应急联动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可以根据情况设立综合协调组、专业抢险组、警戒维护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医疗救护组、环境及气象监测组、应急保障组、灾害调查组等。

  (一)综合协调与通讯联络组:由分管地质灾害副区长负责,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置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二)专业抢险组:由区人武部负责人任组长,区消防中队中队长任副组长,青年民兵、公安干警、区干部等组成。主要任务是实施地质灾害现场抢险,如抢救被掩埋及重伤人员等。

  (三)警戒维护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公安、武警及民兵预备役人员等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等。

  (四)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分管民政副区长任组长,区民政、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干警等人员负责,实施紧急疏散和安置,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生活。必要时,可强制疏散。

  (五)医疗救护组:由分管卫计副区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现场,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转送,保证救护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六)环境及气象监测组:由分管农林水利副区长任组长,区经信、国土、环保、气象部门对灾害现场及周边空气及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及风向等天气进行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灾情扩大,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降低损失。

  (七)应急保障组:由分管安全副区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迅速组织并调集车辆运送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输送现场疏散人员,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以及水、电、气、通讯的保障。

  (八)宣传疏导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人任组长,信访办牵头,组织对受灾群众的政策宣传和疏导安抚工作。

  (九)灾情调查组:由分管民政副区长任组长,组织开展对灾情调查、核实、统计上报相关部门等工作。

  九、群众和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灾害应急救援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灾害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十、协助做好信息发布

  灾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材料,为相关媒体提供真实数据,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和报道方案。

  十一、应急结束

  当现场指挥部确认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可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十二、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配合上级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灾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维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如灾害涉及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员及侨属、侨眷时,配合统战、外事等部门,认真做好接待和处理有关涉外事宜。

  (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灾害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十三、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健全区灾害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区重大灾害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会同通信部门利用有线电话、移动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二)应急队伍与装备保障

  区、街办、社区、单位和企业、学校应根据本单位、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组织相应的抢险救灾队伍,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切实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应对地质灾害自救和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在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救援行动。

  (三)交通运输保障

  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区公安局根据需要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四)医疗卫生保障

  黄石市四医院、鹿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落实5—10人的救援救护医务队,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配合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五)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害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六)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资金和工作经费,按有关规定由区财政负责落实。

  (七)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灾害提供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八)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结合中心城区、人员聚居点、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规划和建立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十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信息交流

  各街办、社区、单位和企业、学校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地质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应急避险意识。

  (二)培训

  区政府指导对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专业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援人员的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三)演习

  区政府指导有关单位、企业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习。各街办、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区政府。

  十五、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险灾害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或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报请有关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履行应急救援工作职责的;

  (2)相关部门未按本预案要求,制定相应的具体抢险预案、组建抢险救援专业队伍,致使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灾害发生后,抢险工作无法有序进行,造成损害扩大的;

  (3)在应急救援行动中,不服从应急救援前线指挥部的调动、指挥的;

  (4)发生灾情时,各街办、社区单位、企业、学校不采取措施紧急疏馓群众(学生)造成严重损失或不组织自救的;

  (5)在接到抢险救援命令后,相互推诿,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

  (6)拒绝提供可以提供的各种抢险所需设施、设备、人员和场地的;

  (7)有关人员不按规定赶赴现场,或不坚守工作岗位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值班电话:0714-5418555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有关单位、街办、社区、企业、学校应按职责分工制订相应的应急子预案。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印发